各分院(社区)、二级心理辅导站: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十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专项行动计划(2023-2025年)》文件精神,健全“校—院—班—寝”四级预警网络,完善我校心理委员工作制度,充分发挥心理委员在朋辈辅导、同伴教育中的重要作用,推动班级心理健康文化的发展,在心理委员队伍中树立先进典型。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发展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心理中心)决定组织开展2025年心理委员先进个人评选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评选对象
绵阳城市学院2022级-2024级心理委员
二、评选类别
“优秀心理委员”和“十佳心理委员”
三、评选指标
(一)“优秀心理委员”由各分院(社区)根据心理中心分配的指标推选产生(附件1),其中表现突出者可推荐为“十佳心理委员”候选人。
(二)“十佳心理委员”原则上评选10人,由心理中心从分院(社区)推荐的“十佳心理委员”候选人中择优遴选产生。
四、评选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品行端正,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思想积极进步。
(二)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作风正派,诚实守信,在集体活动中发挥表率作用。
(三)学习勤奋,成绩优良,在校期间无挂科、补考记录。
(四)担任班级心理委员满一年及以上。
(五)积极履行心理委员职责:熟悉班级同学心理健康状况,协助辅导员定期填写《班级学生心理状况表》;发挥朋辈互助作用,能提供适当心理支持;掌握学校心理资源信息,主动宣传并在同学需要时及时链接转介;每学期至少自主组织1次班级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积极宣传相关知识并及时发布信息。
(六)积极参加心理委员相关培训与学习,线下培训无无故缺勤记录;线上培训通过全国高校心理委员平台MOOC学习认证(需提供合格证书或成绩证明)。
(七)积极参与校内外心理健康活动,在相关活动中获得表彰者,优先推荐。
五、评选程序
(一)“优秀心理委员”评选
“优秀心理委员”的评选工作由各分院(社区)自行组织实施。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心理委员提交书面申请,填写《心理委员先进个人评选申请表》(附件2)、《心理委员工作自评表》(附件3),并附佐证材料,提交至班级辅导员。
2、辅导员初审
(1)参照实绩考核标准,结合申请材料填写《心理委员工作实绩考核表》(附件4)。
(2)成立班级评议小组(人数不低于班级总人数的30%),对候选人的工作成效及综合素质进行民主评议,填写《心理委员工作学生民主评议表》(附件5)。
(3)将上述材料提交至学院(社区)心理辅导站。
3、学院(社区)审核推荐
(1)成立由心理辅导站站长、心理负责老师、辅导员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选小组,审核申请材料并统计综合得分(心理委员自评占10%、学生民主评议占20%、工作实绩成效考核占70%),对照分配指标确定“优秀心理委员”推荐名单。
(2)公示后,由各心理辅导站站长整理汇总推荐名单,填写《心理委员先进个人申请人信息汇总表》(附件6)。并于10月9日18:00前,将本次申请及评选推荐的全套材料(含附件2—附件6)打包发送至心理中心周欣老师。
(二)“十佳心理委员”评选
“十佳心理委员”的评选工作由心理中心统一组织开展。
1、心理中心组织现场评审,时间暂定为10月10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2、候选人进行3分钟PPT自我展示(内容包括个人素质、任职初衷、工作开展成效(重点)、成长与思考等),并进行2分钟现场答辩。评委结合候选人现场表现及申请材料评选出 “十佳心理委员”。
3、评选结束后,心理中心审定名单并在官网公示,公示期为3天。
六、表彰
公示结束后,心理中心将择期为“优秀心理委员”和“十佳心理委员”授予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同时择优推选2名 “十佳心理委员”作为“全国百名心理委员风采展示”候选人。
七、工作要求
1、各分院(社区)需高度重视此次评选,广泛宣传、精心组织,严格对照标准规范程序,加强对评选对象的全方位考察,注重评选实效。
2、申请人及分院(社区)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若存在伪造信息、材料不符合资格条件等情况,一经查实即取消评选资格,空缺名额不予补报。
3、请各分院(社区)按要求收集、审核、提交各项申请及评选推荐材料。逾期未提交且无书面说明的,视为自动放弃推荐资格。
4、未尽事宜请咨询心理中心。
绵阳城市学院学生工作处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发展服务中心
202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