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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城市学院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23-08-31    作者:         点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共教育部党组 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我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对学生中可能出现的心理危机事件做到早预防、早发现,及时疏导、有效干预、快速控制,保障学校良好的学习、生活秩序,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心理危机。指当事人突然遭受严重灾难或经历重大生活事件时产生的心理状态的失衡和混乱。心理危机事件发生时,需要及时对当事人进行心理干预,否则可能导致其情感、认知和行为功能失调,严重时会导致攻击他人或自杀。

第三条 心理危机干预。指采取紧急应对的方法,运用心理辅导和心理治疗的手段帮助当事人有效应对危机,使其症状缓解或消失,心理功能恢复到发生危机前的水平,以回到正常的学习、生活中去。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建立学校、院系(或社区)、班级、宿舍、家长(监护人)“五位一体”的危机预警与干预体系。

  (一)一级预警:学校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绵阳城市学院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学生工作处处长及各系(院)党总支书记担任,成员由心理健康教育与发展服务中心、保卫处、后勤产业处、校团委、各二级学院(或社区)心理辅导老师等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的职责是:全面统筹和领导本校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及专业学院认真履行危机干预工作的职责,为重大危机事件的处理做出决策。由学生处牵头,成立学生心理危机评估小组,负责对学生心理危机进行评估,制定危机事件处理方案,实施危机风险化解。

(二)二级预警:各二级学院(或社区)学生工作团队、教师要关爱学生,密切关注学生异常心理、行为,辅导员要有针对性的与学生谈话,帮助学生解决心理困惑,对重要情况,要立即向有关领导、有关部门报告,并在评估小组指导下及时对学生进行快捷、有序的干预。

(三)三级预警:学生干部和班级心理委员

二级学院或社区学生干部尤其是班级心理委员应积极协助学生工作负责人抓好本学院(或社区)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充分发挥学生干部、学生党团员的骨干作用,每班设立两名心理委员,男、女各一名。心理委员应广泛联系同学,通过多种方式,加强思想和情感上的联系与沟通,了解思想动态和心态,一旦发生异常情况,及时向辅导员和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发展服务中心报告。

(四)四级预警:宿舍心理信息员

每宿舍设立一名宿舍心理信息员,及时观察了解同学们的心理动态,发现需要心理援助的学生及时上报给班级心理委员;帮助班级心理委员组织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增强学生的心理健康意识和心理自助能力,营造和谐融洽的宿舍心理氛围和良好的人际关系;在宿舍范围内开展朋辈心理辅导,主动帮助同学解决日常学习和生活中出现的心理困扰,遇到解决不了的问题及时报告给班级心理委员、辅导员。

  (五)五级预警:学生家长(监护人)

学校、二级学院(或社区)学生工作者应高度重视并做好家校之间的沟通,通过书信、电话、家访、座谈等形式,把存在心理危机倾向的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与生活基本情况告知家长,使家长了解与掌握孩子的心理状态,同时指导家长共同开展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与心理维护工作。

第五条 各二级学院(或社区)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由其分管学生工作老师负责。全体教职员工均有责任和义务参与心理工作站的具体落实。

第六条 学校应积极支持并重视心理健康教育学生队伍的建设,充分发挥学生心理工作者在心理危机干预中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

 

第三章 干预对象

第七条 存在心理危机倾向的学生与处于心理危机状态的学生是需要重点关注与干预的对象。干预对象应正在面对具有重大影响的生活事件,情绪剧烈波动或认知、躯体、行为方面有较大改变,且用平常解决问题的方法暂时不能应对或无法应对此前的困难或危机。

第八条 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应予以特别关注:

(一)在心理健康状况普查中筛查出来的有严重心理障碍、心理疾病或自杀倾向的学生。

(二)学习压力特别大而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需要重修多门功课、已留级、将被劝退、完成毕业论文(设计)有严重困难等。

(三)生活中遭遇突然打击而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家庭发生重大变故(亲人死亡;父母离异;家庭暴力等)、遭遇性危机(性伤害;性暴力;性侵犯;意外怀孕等)、受到意外刺激(自然灾害;校园暴力;车祸等其他突发事件)等。

(四)个人感情受挫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失恋导致自伤、自残或自杀,单相思导致情绪失控,多角恋导致情感纠纷等。

(五)人际关系失调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当众受辱、受惊吓、与同学发生严重人际冲突而被排斥或受歧视、与老师发生严重人际冲突等。

(六)经济严重贫困、性格内向孤僻且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性格内向、不善交往、交不起学费,需要经常向亲友或网络借贷且缺乏社会支持系统等。

(七)身体出现严重疾病,医疗费用很高但又难以治愈的疾病,个人很痛苦,治疗周期长,经济负担重的学生。

(八)患有严重心理疾病,并已经专业医疗机构确诊的学生:如患有严重的抑郁症、恐惧症、强迫症、癔症、焦虑症、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等。

(九)因严重网络成瘾行为而影响其学习及社会功能的学生。

(十)由于身边的同学出现心理危机状况而受到影响,产生恐 慌、担心、焦虑、困扰的学生。

第九条 对近期发出下列警示讯号的学生,作为心理危机的重点干预对象及时进行危机评估与干预:

(一)谈论过自杀并考虑过自杀方法,包括在信件、日记、图画或乱涂乱画的只言片语中流露死亡的念头者;

(二)不明原因突然给同学、朋友或家人送礼物、请客、赔礼道歉、述说告别的话等行为明显改变者;

(三)情绪突然明显异常者,如特别烦躁,高度焦虑、恐惧,易感情冲动,或情绪异常低落,或情绪突然从低落变为平静,或饮食睡眠受到严重影响等。

 

第四章 预防教育

第十条 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做好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应立足教育,重在预防。学校结合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和主题班会,多途径多形式对学生开展生命教育,引导学生热爱生活,热爱生命,善待人生;应对学生进行自我意识教育,引导学生正确认识自我,愉快接纳自我,积极发展自我,树立自信,消除自卑;应对学生进行危机应对教育,让学生了解什么是危机,什么情况下会出现危机,哪些言行是自杀的前兆,对出现自杀预兆的同学如何进行帮助等。

第十一条 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学校应在学生中大力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引导学生树立现代健康观念,应针对学生中广泛存在的环境适应问题、情绪管理问题、人际交往问题、恋爱与性的问题、学习方法问题等开展教育;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在校园里形成良好的心理健康氛围;通过举办主题鲜明的特色班会,帮助学生优化个性心理品质,增强心理调适能力,提高心理健康水平。

 

第五章 早期预警

第十二条 建立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汇报制度。

(一)班级心理委员通过各种途径随时了解班级同学的心理状况,发现同学中有明显的心理异常情况的要及时向辅导员汇报,并每月填写《班级学生心理状况表》上交给辅导员备案后交至心理健康教育与发展服务中心。

(二)辅导员要深入学生之中并通过班级心理委员、学生干部、学生党员等学生骨干及时了解班级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如发现学生中有明显的心理异常情况的要及时向二级学院(或社区)分管领导汇报,并向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发展服务中心报告。

(三)各二级学院(或社区)心理老师及主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应通过辅导员、心理委员、学生干部、学生党员等随时了解学生的心理状况,并会同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发展服务中心开展相关指导工作。

(四)学校任课教师在上课期间如发现学生中有明显的心理异常情况的应及时将相关信息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反馈给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发展服务中心或者辅导员老师。

(五)学校其他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如发现学生中有明显的心理异常情况的应及时将相关信息记载清楚,并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反馈给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发展服务中心或者辅导员老师。

(六)对以上部门或人员反馈的学生情况、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发展服务中心应及时对其进行约谈评估,如经评估后该学生存在心理危机应及时向学校心理危机干预领导小组报告。评估结果应同时反馈给各相关部门,必要时通知学生家长。

第十三条 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普查和心理危机排查制度。

(一)新生心理健康普查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发展服务中心每年应对全体新生进行心理健康普查,根据普查结果为其建立心理健康档案。对筛查出的重点关注对象,对其做好心理疏导以及危机预防与转化工作。对心理普查的结果应当由专业的心理老师或负责心理教育的辅导员进行解释,并注意对学生心理健康档案的保密,有效保障学生权益。

(二)心理危机专项排查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发展服务中心每学期组织各二级学院(或社区)对全校学生开展心理危机专项排查。对排查出可能存在心理危机的学生应进行及时的心理危机风险评估,并做好心理疏导或转介工作。

第十四条 建立重点关注学生档案库。

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发展服务中心要对存在或可能存在心理危机的学生按照危机等级和程度建立档案库,并实行动态管理。定期组织专兼职心理教师对其进行跟踪约谈,以及时掌握学生的心理状态。

第十五条 建立学生心理危机信息反馈与汇报制度。

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发展服务中心应将对学生进行心理危机评估、干预以及跟踪约谈等情况及时反馈给各二级学院(或社区)二级心理工作站,并向学校危机干预领导小组汇报。

第十六条 建立阻控措施。

(一)对于学校可调控的引发学生心理危机的人、事或情景等刺激物(例如血迹、恐怖事物等),各二级学院(或社区)负责人应协调有关部门及时阻断,消除对危机个体的持续不良刺激。

(二)对于危机个体遭遇刺激后引起紧张性反应可能攻击的对象,各二级学院(或社区)负责老师应采取保护或回避措施。

(三)心理健康教育与发展服务中心、医务室(卫生所)、后勤处、保卫处等部门在接待有严重心理危机的学生来访时,在其危机尚未解除的情况下,应不让学生离开,并立即报告给学生工作处及学生所在二级学院(或社区)。

 

第六章 干预措施

第十七条 对于进入重点关注学生档案库的学生或突发心理危机的学生,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发展服务中心应根据其心理危机程度及时组织评估小组对其实施心理危机评估与干预。

第十八条 经评估小组评估可能存在严重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的学生,由学生所在各二级学院(或社区)及时通知学生家长到校带学生到专业医疗机构确诊及治疗,同时办理休学相关手续。

第十九条 对于发现有自杀念头的学生,视其严重程度采取以下措施:

(一)学生所在各二级学院(或社区)立即将该生转移到安全环境,并对其实行 24 小时全程监护,确保其人身安全,同时通知其家长到校。

(二)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发展服务中心组织评估小组或医院专家对其心理状况进行评估,并提供书面意见,学校根据评估 意见进行后续处理。

(三)经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发展服务中心评估和医院诊断后可继续在校学习的学生,家长应同学校及学生所在二级学院(或社区)签订对学生心理状况的知情同意及学生安全责任的书面意见。

第二十条 对正在实施自杀行为学生的干预措施:

(一)对于正在实施自杀行为的学生,一旦发现,应立即拨打120、110并报告保卫处、医务室(卫生所)、学生处以及学生所在各二级学院(或社区),上述各部门应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 行紧急援救。特殊情况下,各二级学院(或社区)可先将学生紧 急送医院治疗,然后向有关部门汇报。

(二)及时保护、勘察、处理现场,防止事态扩散和对其他学生的不良刺激,并配合、协调有关部门对事件调查取证。

(三)正确应对新闻媒体,防止不恰当报道引发的负面影响。

(四)对于自杀未遂的学生,由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发展服务中心组织评估小组或医院专家对其心理状况进行评估,并提供书面意见,学校根据评估意见进行后续处理。

(五)危机事件现场紧急救助各部门职责如下:

1. 学生工作处负责现场的指挥协调;

2. 保卫处负责保护现场,协助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取证,配合各二级学院(或社区)及医疗部门对学生进行危机干预过程中的安全监护及保卫工作;

3. 医务室(卫生所)负责对当事人实施紧急救治,或配合相关人员护送其转至相关医院住院治疗;

4. 心理健康教育与发展服务中心负责制订心理救助方案,实施心理救助,稳定当事人情绪。

  第二十一条 对有伤害他人意念或行为学生的干预措施:

(一)对发现有伤害他人意念学生,由保卫处负责,学生工作处、学生所在各二级学院(或社区)配合立即采取相应措施,保护双方当事人安全。对已实施伤害他人行为的学生,主要由校保卫处根据情况做应急处理。同时,根据伤害他人的后果严重程度和影响,决定是否通知学生家长到校。

(二)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发展服务中心组织评估小组或有关医院专家对该生的精神状态进行评估或会诊,确定学生伤害他人的意念或行为是否主要是由于心理因素造成的,并提供书面意见,学校根据评估意见进行后续处理。

(三)经心理健康教育与发展服务中心评估或有关专家会诊,如诊断有伤害他人意念或行为的学生是由心理因素造成并需要住院治疗,应及时通知家长到校并与家长协商,在征得家长同意并签订书面意见后(如果是通过电话与家长协商应有电话录音,以免发生纠纷),成立监护小组,由监护小组负责将学生送到对口的医院治疗。

(四)如果心理健康教育与发展服务中心会同专业机构诊断有伤害他人意念或行为的学生是由心理因素造成并需要回家休养的,应立即通知该生家长将其带回家休养治疗并及时办理休学或退学等手续。不得让其继续留在学校学习,以免发生意外。 

第二十二条 对危机见证人员的干预措施:

危机事件过后,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发展服务中心应组织专业人员对危机见证人员进行心理疏导,及时处理以上人员因危机事件遗留的心理问题。

 

第七章 后期跟踪

  第二十三条 学生因心理问题休学而申请复学时,除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办理相关手续外,还应向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发展服务中心出示由具备相应诊疗资质的医院所开具的精神康复证明,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发展服务中心会谈评估,并签字确认复学后心理辅导安排,由学校医院鉴定是否复学并签订相关意见。同时家长应与二级学院(或社区)签订有关书面意见,表明复学材料情况属实和配合学校做好学生的教育与心理疏导工作。

  第二十四条 学生复学后,学生所在各二级学院(或社区)应对其学习生活进行妥善安排,帮助其建立良好的支持系统:安排心理委员对其密切关注,了解其心理变化情况并在每月提交的《班级学生心理状况表》中汇报其情况;心理老师或辅导员每月至少与其谈心一次,并通过周围同学随时了解其心理状况,且应在心理危机专项排查中向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报告该生的心理状况。

  第二十五条 对于因有强烈的自杀意念或自杀未遂休学而复学的学生,各二级学院(或社区)还应对他们给予特别的关心,应安排班级心理委员、学生干部、该生室友对其进行密切监护,制定可能发生危机的防备预案,随时防止该生心理状况的恶化。心理健康教育与发展服务中心应对他们保持密切的关注,组织有关专家对其进行定期跟踪咨询及风险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和咨询情况及时反馈给学生所在各二级学院(或社区),同时向危机干预 领导小组报告。对学生因心理危机情况的休复学处理意见学校、学生与监护人之间存在争议时,按照四川省精神卫生中心对学生精神状态休复学评定的意见进行处理。

 

第八章 工作制度

第二十六条 做好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是一项长期任务,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应遵守以下工作制度:

(一)快速反应制度。一旦发现学生出现心理危机,相关部门以及各各二级学院(或社区)应反应迅速,对危机的预警、评估、处理、汇报等环节做好紧密衔接工作。

(二)例会制度。建立危机干预领导小组、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发展服务中心、各二级心理工作站、班级心理委员等不同层面的例会制度,确保心理危机干预各级网络之间的衔接和联动。

(三)培训制度。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发展服务中心应对中心专兼职心理咨询师、各二级学院(或社区)心理老师、辅导员、班级心理委员开展定期学习培训。

(四)备案制度。学生因心理问题需休学、退学、转学、复学的,学生所在各二级学院(或社区)应将相关材料复印件报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发展服务中心备案。

(五)保密制度。参与危机干预工作的相关人员应对工作中所涉及干预对象的各种信息严格保密。

(六)纪律制度。学校各部门,尤其是参与危机干预工作的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应服从指挥,统一行动,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对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将进行责任追究:

1. 危机事件处理过程中需要该部门或各二级学院(或社区)协助而相关人员不服从协调部门指挥的。

2. 参与危机干预事故处理的各二级学院(或社区)或部门,在接到学生心理危机事故报案后,故意拖延时间没能及时赶到现场,或在现场不配合、不服从统一指挥而延误抢救时机的。

3. 各二级学院(或社区)或相关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对明知学生存在心理危机却不闻不问,或知情不报,或不及时上报,或执行学校危机干预方案不力的。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各二级学院(或社区)应针对学生的实际情况,本着预防为主、及时干预、跟踪服务的原则,制定好本学院(或 社区)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的具体措施,畅通学生心理危机的早期预警通道,经常性地对本二级学院(或社区)可能存在心理危机的学生进行摸排,并及时上报。

第二十八条 心理健康教育与发展服务中心与各二级学院(或社区)应开通心理热线电话,便于对发出危机求救的学生进行紧急心理援助。

第二十九条 各二级学院(或社区)在开展危机干预与危机事故处理过程中,注意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与证据保留等工作,如电话或谈话录音、文字记录、图片材料等。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绵阳城市学院学生心理危机干预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西南科技大学城市学院心理危机干预应急预案(试行)》(〔2018〕103号)同时废止。

 

 

附件:1.绵阳城市学院心理危机干预流程图

    2.绵阳城市学院安全告知书 

    3.《班级学生心理状况表》

 


 绵阳城市学院 

2023 年 4 月 12 日



附件1 绵阳城市学院心理危机干预流程图


 

 


 


附件2 绵阳城市学院家长安全告知书


_____同学的____(监护人称谓)您好:

请您知悉孩子曾出现自我伤害和伤害他人的想法或行为,存在生命安全风险。学校心理老师已跟孩子签署心理安全协议书。

学校的建议是:

1. 进行医学诊断,如果有需要进一步治疗,需严格遵守医嘱。

2. 家长注重全天 24 小时监护学生生命安全。

3. 和学校保持联系,在风险解除前每周与辅导员/心理教师沟通孩子的状况

4. 学校辅导员/心理辅导老师联系电话:

5. 为了孩子的心理安全,需要紧急帮助时可拨打心理援助机构电话:24小时心理危机干预电话:当地紧急服务机构电话:

监护人已了解以上情况,并知晓孩子处于危机风险中,会负起保护孩子安全的责任,也清楚地知道学校为此所做出的努力与工作。

此计划书一式二份,一份由家长/监护人保存,一份由学校保存。

 

 

家长/监护人签名: 年  月  日


绵阳城市学院学生安全告知书

 

我是_____,学校心理老师已对我的心理状况进行了评估,感受到了心理老师对我生命的在意和珍视。我与心理老师约定,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无论在何种情况下,都不去做出伤害或危及自己和他人安全的行为。

我会对自身可能发展为危机的信号保持觉察,如果我有伤害自己或他人的强烈想法或行为倾向时,我会按照以下危机应对行动计划执行。

危机应对行动计划

若我想自我伤害或伤害他人,我会采取以下行动来应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我会主动联系下面这些可以帮助我的人或机构:(可以写父母、亲友、老师的联系方式)

1.___________关系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 

2.___________关系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

3.___________关系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

4.可拨打的心理援助机构电话,24小时心理危机干预电话:学校心理辅导老师电话:

对我当下来说,为了保证自己的心理安全,最重要、最有意义的事情是:__________________

此计划书一式二份,一份由家长/监护人保存,一份由学校保存。

 

学生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3 班级学生心理状况表


 班级学生心理状况表

班级:          心理委员: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本月班级主要活动及一句感言


本月个别特殊情况描述(概述)


 班级整体生活状况 (学习、睡眠等)


 班级人际交往情况(寝室成员相处、班级同学相处


 班级同学心理变化(晴转阴/阴转晴/雨/晴)


 班级总体状况描述(晴/阴/雨)


 备注(如有无明显异常现象)


 与辅导员交流情况


 下个月心理健康教育计划


社区心理老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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