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动态

当前位置: 首页 > 中心动态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评选绵阳城市学院2024年心理委员先进个人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9-01    作者:         点击:


各分院(社区)、二级心理辅导站: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十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专项行动计划(2023-2025年)》文件精神,健全“校—院—班—寝”四级预警网络,完善我校心理委员工作制度,充分发挥心理委员在朋辈辅导、同伴教育中的重要作用,推动班级心理健康文化的发展,在心理委员队伍中树立先进典型。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发展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心理中心)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心理委员先进个人评选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评选对象

绵阳城市学院2021级-2023级心理委员

二、评选类别

“优秀心理委员”和“十佳心理委员”

三、评选指标

(一)“优秀心理委员”由各分院(社区)根据心理中心分配的指标推选产生,其中表现优秀者,推荐为“十佳心理委员”候选人。

(二)“十佳心理委员”原则上评选10人,由心理中心从分院(社区)推荐的“十佳心理委员”候选人中择优遴选产生。

四、评选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品行端正,拥护共产党,热爱祖国,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

(二)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艰苦朴素,作风正派,诚实守信,参加集体活动方面能在同学们中起表率作用。

(三)学习勤奋,成绩优良,在校期间没有挂科补考情况。

(四)担任班级心理委员至少一年。

(五)积极履行心理委员的各项职责。熟悉班级同学心理健康状况,协助辅导员定期填写《班级学生心理状况表》;积极发挥朋辈心理互助功能,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班级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积极宣传心理健康知识,及时发布心理健康相关信息。

(六)积极参加心理委员相关培训和学习,没有无故缺勤记录。通过全国高校心理委员工作平台MOOC学习认证(取得培训合格证书或成绩证明)。

(七)积极组织班级成员参加心理健康活动,所在班级或成员在学校心理健康活动中获得表彰者优先推荐。

五、评选程序

(一)“优秀心理委员”的评选工作由各分院(社区)自行组织。评选过程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结合心理委员工作实绩,严格审核学生的申请材料,并对照分配指标确定推选人名单,经评审公示后,正式报送至心理中心。

(二)“十佳心理委员”由心理中心统一组织评选,评选时间为9月13日,所有候选人将进行3分钟PPT自我展示(包括个人素质、任职初衷、工作开展的成效、感悟和思考等),以及1分钟现场答辩。评委根据候选人的现场表现及申请材料评选出“十佳心理委员”。

(三)评选结束后,心理中心审定名单并在心理中心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

六、表彰

公示结束后,心理中心将择期对获得“优秀心理委员”和“十佳心理委员”的个人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并择优推选2名“十佳心理委员”为“全国百佳心理委员”候选人。

七、工作要求

1、各分院(社区)要高度重视此次评选工作,广泛宣传,精心组织,严格对照标准,规范程序,加强对评选对象的全方位考查,注重评选实效。

2、申请人及分院(社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存在伪造申请信息、相关材料不符合规定资格条件等情况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评选资格,空缺名额,不予补报。

3、请各分院(社区)按要求收集、审核、填写各项申请和评选推荐材料(附件3-4,于9月12日17:00前将所有材料发送至心理中心周欣老师。若逾期未按要求提交材料,将被视为弃权,不再补报

4、未尽事宜请咨询心理中心。

 



                                 绵阳城市学院学生工作处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发展服务中心

                                   2024年9月1日

 



 

地址: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三星路11号    技术支持:网络与信息服务中心